公會沿革


        台灣隨著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帶動國內觀光政策丕變,行政院陸委會授權民間商業團體扮演協商溝通平台,協助政府處理地區觀光客意外事件及客訴案件等時空條件的需求,公會扮演舉足輕重角色。

        台北市公會有感身負旅館業界期待,遂於94年9月13日函詢內政部探究五大公會發起籌設全國觀光旅館公會聯合會議題,經奉內政部94年9月19日內中授中社字第0940015341號函略以:「二、按商業團體法第42條規定,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係由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所共同籌組。同法第41條第2項復規定,在同一省區內,其成立之商業同業公會未達前項所定數額時,得報經內政部特准後,合組全省各該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33條雖配合修為『內政部』,唯中央委託台灣省政府辦理事項中,有關省級團體之籌組,仍須洽請台灣省政府辦理」。

        94年12月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吳組長朝彥先生參訪南加州台灣旅館業同業公會之考察美國旅館業經營管理報告書中亦指出:「台灣目前尚無全國性之觀光旅館公會,只有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桃園縣及花蓮縣5個地方性觀光旅館公會且均無網站,建議籌組全國性之觀光旅館公會,參考AH&LA的機制提供多元性的服務。觀光旅館公會宜參考美國American Hotel &Lodging Association(簡稱AH&LA)建置網站並蒐集國際間旅館經營管理及訓練等資訊,利用網路提供業者參考,強化公會服務會員之機能。

        95年1月16日邀請高雄市、桃園縣、台中市,花蓮縣等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共同發起人聯名向內政部聲請設立許可,擇期召開發起人會議推舉籌備委員,就重大問題商定原則,進行成立大會籌備工作,高雄市陳理事長海尼先生及台中市鄭理事長禮寧分別於2月14日及3月22日來函同意擔任發起人,台北市公會早於2月21日正式提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該籌組聯合會,並於5月23日函詢交通部有關我國觀光旅館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疑義

        交通部95年6月22日交路字第0950006299號函復台北市公會略以:「關於貴會來函說明(四)針對商業團體法第3條所謂之『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方機關者為限乙節,經本部觀光局洽據內政部社會司表示:商業團體法第3條第4項所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方機關者為限』係指所營事業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中央部會者而言」,故依據上開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觀光旅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無地方機關。」

        六福集團莊總裁秀石先生發揮鍥而不捨精神,爰於95年7月12日邀同高雄市、桃園縣、台中市,花蓮縣等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研商,仍以籌組全國聯合會為共識,認為直接籌組全國會難度相對艱難。六福開發公司莊秀石總裁獨具慧眼,指示幕僚依商業團體法相關規定籌劃,終於95年10月2日由國賓大飯店等48家觀光旅館同業參加連署,於95年12月14日奉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50016348號函同意籌組。復於12月22日由發起人莊秀石先生於六福皇宮大觀殿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應到34人實到18人,在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洪專員國芳指導下,推舉莊秀石、陳天貴、林清波、宗才怡、薛景文、陳振興、侯博文、賴正鎰、游國謙等9人擔任籌備委員,同時推舉莊秀石先生為主任委員,會中並審查通過章程草案及商借籌備期間連絡會所及工作人員。第二次籌備會於96年1月12日在六福皇宮朝代閣召開,除審定會員48家代表57名之名冊並議決成立大會日期及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理監事選舉票格式採用全體會員代表均為候選人之格式,並用無記名連計法選舉理監事。

        「中華民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與台北市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合併辦法草案」亦獲台北市政府社會局95年10月3日北市社ㄧ字第09540177400號函同意。96年3月21日經台北市公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合併案及合併辦法,讓該會因會員及財產及人員轉入全國會而走入歷史。

        全國會成立於96年1月27日,同時取得內政部96年1月29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001815號立案證書,依法於本會組織區域內經營觀光旅館,依法取得交通部觀光局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現有69家會員79位會員代表,經歷二次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由於理事長卓越領導,理監事充分配合與會員代表鼎助,擁有永久會所,座落於黃金地段,交通四通八達。會務推動順遂,財務公開透明,政策形成民主,全國性會員團結和諧。

        本會由理事長為對外代表,並由常務監事執行管控會務,分設會計資訊、法制研究、公關行銷、大陸事務等工作委員會指導會務。秘書長帶領會務、會計、資訊、接待員等七員會務人員執行會務及服務任務。年度依規定召開會員大會,章程之訂定與變更三次,每三個月召開理事、監事會議,年度工作報告表及所有會議紀錄均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分送會員單位參考;本會堅持先審後用原則,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預算及決算書表等均在年度開始前完成法定程序;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依法完成改選;年度財務結算報表同步完成。每年經費虧絀掌控在決算收入百分之十之內;會務及業務推展恪遵法令規章。98年1月獲致主管機關內政部97年第二類全國性職業團體工作評鑑為乙等團體,所有會員基本資料、會務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均能忠實呈現;依章程辦理會員服務、社會服務、參與政府機關及其他團體活動,及接受委辦業務、研究發展、參與觀光主管機關相關之國外交流或會議等。而本會積極推展觀光旅館業務,定期發行Checkin觀光專業刊物內容充實,冀能提高觀光知識水準,從而理事長獲得會員支持連任,而秘書長及航站訂房中心主任分別獲選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產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表揚,塑造了本會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會選任理事21人組織理事會,設常務理事7人,並選任理事長1人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同時選任監事7人組織監事會,並選出1名常務監事,監察日常會務。第一、二屆理事長為莊秀石先生,常務監事分別為廖國宏先生及林明月先生,任期至101年12月為止。

        第三、四屆理事長為賴正鎰先生,常務監事為洪賢德先生,任期至108年11月為止。

        並於105/04/27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正本會設理事二十七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九人組織監事會,均由會員代表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九人,候補監事三人,遇有缺額,依次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九人,由理事會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常務理事遇有缺額時,由理事互選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三人,監察日常會務,由監事會就監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由監事會就監事中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

        第五、六屆理事長為蕭景田先生,監事會召集人為柴俊林先生。

        10多年來觀光旅館公會均以「發展觀光事業,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增進共同利益,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會務推展宗旨,執行:觀光旅客業務之調查、統計、研究及改進發展;觀光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會員業務之廣告宣傳;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等事項。望全體會員同業建立「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創造「商品附加價值」,健全個別經營條件做起,以「價值」替代「價格」競爭為目標,重塑觀光旅館業有宏偉的硬體也有精緻貼心的感動,共同為觀光事業貢獻一份心力。